江苏省苏州市垃圾箱采购公告 SZHK2014-X-002

2014-04-2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苏州市垃圾箱采购公告 SZHK2014-X-002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类别:其它货物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垃圾箱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厂)商参与竞争,以期采购到合格的商品。
一、询价采购编号:SZHK2014-X-002
二、采购内容:垃圾箱60只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78000元整
四、采购设备详细清单:
品名 数量 规格(单位㎜) 详细技术参数 参考图片




箱 60只 380*780*950mm
(±10mm) 材质:优质电解热镀锌冷板;
顶盖:盖子选用1.2mm镀锌钢板经磨具冲压一次成型.
桶身:桶身选用1.0mm厚优质镀锌钢板经裁剪、冲压、折弯、焊接成型;桶身上均印有“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分类标识,底座外围选用1.2MM厚优质镀锌板经裁剪、冲压、折弯、焊接成型,桶体日久不会变形;抗热、防冻及耐酸、耐碱。
内胆:选用0.4MM厚优质镀锌板制作,垃圾桶上开盖设计,开盖取内胆。
生产工艺:产品工件经喷砂除锈处理及磷化酸洗处理后采用户外塑粉静电喷涂,涂料厚度达到90um,再经烘箱高温烘烤。
标识印刷:采用金属油墨丝网印刷.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辅材、基础、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六、采购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及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随产品一起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原厂出厂资料。
(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使用寿命长达8年。
七、售后服务要求:
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二年。在产品免费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配件或送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并提供备用产品供采购单位使用。其他按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八、其他要求:
①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②交货时间:成交后30个日历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历天内;
⑤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在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30个日历内付清。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2)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有效期内ISO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认证。若非响应产品生产企业,还须具有生产企业的销售或代理授权。
(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响应供应商将被拒绝。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①响应文件的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报价货物的品牌、具体型号、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4)报价货物的销售或代理授权等(若有)。
(5)响应产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ISO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和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询价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7)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8)《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后附格式)
②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注: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均为无效响应文件。
十一、成交原则:①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评审小组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十二、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七条”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询价采购于2014年5月5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评审。(地点:苏州市十全街吴衙场24号)。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 月5日上午11:00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款项以到达为准),(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现金解款单、银行转账)。
3、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帐户名: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 8906015480000062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招标采购单位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处理。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五、综合说明:
1、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3、诚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意我公司近期在苏州《城市商报》上刊登的简要信息,详细内容可查阅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的采购信息,有关该采购活动的补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凡涉及本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4、采购代理公司: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十全街吴衙场24号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771723549
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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