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采购制作横幅、灯箱、喷画项目()更正公告

2014-04-3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采购制作横幅、灯箱、喷画项目()更正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

1. 原招标文件 第二册的第三章投标邀请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5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5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原招标文件 第二册的第三章投标邀请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7日9:00~9:30”更正为: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14日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5月7日9:30”更正为: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5月14日14:30”



3. 原招标文件 第二册的第四章投标资料表中8.3“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更正为:“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时间:2014年5月6日9:00,地点:广州市机场路585号鹏锦大厦停车场。”



4. 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的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售后服务及保障”增加以下内容: “7、 如有特殊情况,所有的印制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6-12小时内完成制作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需对此内容出具承诺函)。8、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全程保养时间必须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1月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火灾隐患整治验收时间为准)。9、中标人提供的物料质量必须经过采购人的验收。10、部分宣传喷画视实际情况需要搭建棚架,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11、本项目所有物料分批完成,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0-8634 6359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乐嘉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梁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电话: 020-8765 1688-139



传真: 020-8765 1698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 年4月28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gzg2b.gov.cn )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上发布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棠景街道办事处采购制作横幅、灯箱、喷画项目(项目编号:0851-1461GZ00CL29)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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