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室外发光字制作询价函
编号: AYQ ( 2014 ) 079 号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序号 名 称 规 格及参数 数 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室外发光字制作(室外) 制作内容:“丹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11个字
制作要求:1、字体颜色为红色、尺寸1.0×1.0m。
2、字体材料为亚客力面板,内置LED灯管。
3、支撑架尺寸约14×4.5m, 材料为镀锌方管。
备 注
合计(大写)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参与询价招标采购须知:
一、本次询价招标采购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涂改)
二、供应商用黑色墨水填写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报价单(须有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10:00点钟前密封送至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源新区安源大厦二楼)
三、招标成交原则:服务基本达到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价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评标小组确定。
四、供应商在送报价单的同时须交押金 元,未成交者押金一次性退回,成交者须签订合同、交货后退回押金,否则视自动放弃,押金予以没收。
五、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在3天之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擅自变更或不提供成交产品,除没收押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李女士 朱女士 电话:0799-6662329 传真:0799-6662329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12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单位。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