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既有线路导向标识整改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就广州地铁既有线路导向标识整改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地铁既有线路导向标识整改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15944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小姐、俞先生 联系电话:020-8606572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 020-83106541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佛山市
四、项目概况:
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完善广州市公共信息标识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铁站内外导向标识进行全面的整改。本次整改包括“站内吊挂式灯箱”、地铁形象标识柱”、“站外500米路引柱”三类导向设施。其中,“站内吊挂式灯箱”需按国家标准整改“专用电梯”图标、“地铁”图标、“车票”图标、“电梯”图标四项内容;“地铁形象标识柱”需按国家标准及《导则》的要求增设“地铁国标”;“站外500米路引柱”需按国家标准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导则》(下文简称“导则”)的要求增设 “地铁国标”、“站名标识”两项内容。(注: 3类导向设施,以下简称为“吊挂式灯箱”、“标识柱”、“路引柱”)。以保证既有线路导向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及《导则》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包含对1、2、3(含3北)、4、5、8号线及APM、广佛线各站的吊挂式灯箱制作、安装、贴膜及其售后服务,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铁形象标识柱、站外500米引路柱的导向标识进行整改。
3、合同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控制价4312430.9元。
六、资金来源: 经营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6 日23时59分。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4年 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4年 6月2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 1:30-4:00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必须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IC卡)。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一式2份)(请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该表);
(3)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报名登记前完成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_年_月_日,_时_分至_时_分。
2、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导向标识、标识柱喷涂作业或灯箱制作 (包含安装、贴膜)业绩。(必须提供服务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监察审计部;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54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2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南方日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〇一四年 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