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鸣翠湖标识系统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东营市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鸣翠湖标识系统项目
项目报名时间: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 2014 年 6 月26日 17 : 00 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
报名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 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15 日 9:00 时
招标人名称: 东营市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西延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东营市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
一、项目编号: 东河国资政采[ 2014 ]0 36 号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主要内容为东营市河口区湖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鸣翠湖标识系统项目,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 105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设计费用 8 万元。具体数量要求如下(附件Word版):
鸣翠湖标识数量统计表
单位名称:鸣翠湖
工程项目:鸣翠湖标识
景区形象标识
顺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入口形象标识
8
个
2
信息亭
5
个
3
解说牌
14
个
4
停车场及码头标识
14
个
5
指示a
12
个
6
指示b
5
个
7
指示c
4
个
8
温馨提示a
30
个
9
温馨提示b
40
个
10
温馨提示c
40
个
11
温馨提示d
30
个
12
请勿戏水
25
个
13
请勿戏水
15
个
14
请勿戏水
30
个
合计
272
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安装标示指引牌的能力及相应施工经验;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激光切割、丝网印刷、进口平板喷绘机、机械切割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格审核合格后 ,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 2 014 年 6 月 26 日 17:10 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若未收到该邮件,各投标企业请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7 : 20 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报名的同时 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 元) 。 开户行: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 9050105100842050000568 ,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交纳现金、电汇等, 但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账后,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政务服务中心415室)出具保证金收据(无保证金收据取消投标资格)。不按时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验收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公示完毕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429 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 0546 ) 3886086 18366921199
报名电话:( 0546 ) 3886086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 O 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