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导视标识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信誉良好,并保证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及时到位的标牌标识生产厂商。
(2)投标生产厂家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公共建筑导视标识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成功案例(不少于两个)的合同。(类似项目是指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公共建筑即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含商住楼)、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不含厂房、仓库、住宅】。)
(3)投标生产商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4)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www.dtzbtb.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2日8时30分;
开标时间:2014年7月22日8时3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金海中路9号,水务大厦三楼)
联系人: 夏振华 电话: 0515-85275255
地 址: 金海中路9号 邮编: 2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