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广东省 南雄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的委托,拟对 广东省 南雄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办公系统标识制作和展厅制作 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NX201 4 XJ 0 33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 南雄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办公系统标识制作和展厅制作采购
三、采购预算及内容:¥ 234 , 000 .00 元
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合计
(元)
1
广东省 南雄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办公系统标识制作和展厅制作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234000
四、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询价文件( 请点击下载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 7 月 22 日至2014年 7 月 29 日。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且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 7 月 22 日至2014年 7 月 29 日内(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雄市雄中路财政局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七、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副本审核后退回)。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 。
注: 投标文件中亦须包含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 7 月 30 日14:30-15:00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30 日15:00
十、开标时间:2014年 7 月 30 日15:00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询价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何 小姐
联系电话:0751-3818362 传真:0751-3818361
联系地址:南雄市雄中路财政局三楼 邮编:512400
采购人:南雄市 广东省 南雄市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1- 3822315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