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由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湘乡市村镇银行东山支行网点、营业部网点原址改造户外招牌、发光字及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编号:HNLW-2014CS150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湘乡市村镇银行东山支行网点、营业部网点原址改造户外招牌、发光字及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3资金来源:自筹。
2.4质量要求: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5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保修期1年。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必须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7招标范围:包含广告招牌灯箱、发光字、立式招牌、钢架、标识、ATM机外壳装饰及机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清单和技术资料;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最近一年内最少承担过一个以上银行网点的VI工程类似业绩,且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5.3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申请人应先了解清楚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及项目的周边建设环境。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在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报名,过时不予受理。本项目在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
(5)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处签署的廉政承诺书回执单原件。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投标报名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过日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招标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市村镇银行
联系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13087221812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岳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江山帝景旁)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8026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