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市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发布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标识标牌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201407028;代理机构编号:2014-TZ084),应采购人要求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条“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变更为:“投标人对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作出响应,提供施工建设方案(★)。设计方案与基础图纸由采购方提供。项目施工建设方案是定标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第一章第9.3项“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变更为:“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第一章第16.3项关于“样品要求”变更为“要求提供样品。行车指示牌(入口或出口)一块(双面)。规格:2100mm*800mm. 提交的时间和地点: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第二章第5.1项关于“交货时间要求”变更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日历日)(★)”;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第二章第9.2(3)目“响应时间”变更为:“两小时内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项“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要求”后面的“注”项变更为:“上述制作材料、工艺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采用更好的材料,更好的工艺参与投标。但不能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制作工艺、材料。设计方案与基础图纸由采购方提供,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设计方案与基础图纸要求进行报价”。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公告时间 : 2014 年8月29日
采 购 人: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璇
电 话:0731-88982662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20楼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习军 胡海
电 话:0731-85118391,85118392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与晚报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丽景新贵小区六单元3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