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VI设计、导视系统及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VI设计、导视系统及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
3.2 招标内容:VI设计、导视系统及公共空间规划设计;
3.3 建设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53.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76.73平方米。
3.4 设计工期要求:10个工作日。
4.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 9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用集中报名,报名时间:2014 年 9 月 18 日上午9时至00时,下午15时至0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2幢9楼
5. 资格审查
5.1 资审方式:资格预审,随到随审。
5.2 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抬头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原件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以下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原件于现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不全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
(8)2010年1月以来,企业承担过2个VI设计或导视系统或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9)在项目所在点须有常驻办公场所,如外地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本地企业则无需提供。
5.3 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投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2幢9楼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姜佳玥
电 话:025-52120506
传 真:025-52122270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2014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