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 2014年09月15日
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4]09003号
开标时间:2014-10-0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汀县民政局
所属地区:
长汀县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 瑞晟汀招[2014]09003号
长汀县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 已由 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核准长汀县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汀发改项[2014]393号)及2014年8月27日颁发的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批准采购,招标人为 福建省长汀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福建省长汀县民政局 委托,对 长汀县城区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合同包号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准地名标志牌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 ,其合同包号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本投标邀请函附件《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
2、招标范围: 标准地名标志牌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 。
3、交货地点: 长汀县城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4、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采购货物属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述经营范围内的货物。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含制造商)目前(开标时间)未受到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虽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但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未处于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声明书或授权书(制造商直接进行投标除外)。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采取以下方式购取招标资料:
于 2014 年9月15日至规定的开标时间前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到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办公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1号原国税局办公大楼第6层 )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
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含招标图纸及邮寄费用)售价每套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邮寄费 人民币30元 。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4 年10月9日 上午9时00分 前送达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汀县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
8、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4 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汀县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
9、本招标项目预算价为: 人民币16.80万元整 。投标人超过招标项目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叁仟元整 (采用 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方式,招标人不接受以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以汇达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12、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lyzb.gov.cn)发出变更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人:福建省长汀县民政局(盖章)
项目负责人:叶 腾
办公地址:长汀县汀州镇西外街27号(长汀县民政局内)
联系人:董二秀(手机:1395042914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1号原国税局办公大楼第6层
电 话: 0597—6806012 传真: 0597—6819086 联系人:胡小姐
邮 编: 366300
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
帐户名称: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 号: 9558 8314 1000 0018 071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本次招标货物数量、技术规格与要求如下:
合同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块)
主要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备注
一
1—1
标准地名标志牌
120
1、地名标志牌采用“T”型立柱式标志牌,标志牌杆采用3mm壁厚6.80cm×4.80cm镀锌方管,高度为2.60米,底部采用0.50米高铸铁套管装饰。标志牌框采用2mm壁厚铝合金框架。标志牌底板采用1.2mm厚的铝板,标志牌的标识采用绿色或蓝色为底色,文字(含汉语拼音)颜色采用白色并采用反光油墨印刷。标志牌底座采用5mm厚28 ×28cm钢板焊接,标志牌上方“窗花”及下方管套材质为铸铁。标志牌外采用银灰色喷塑。标志牌地下基础部分采用C30预制混凝土块埋设,其规格为50×50×40cm。标志牌款式、规格详见招标人另行发布的《长汀县标准地名标志牌示意图》。
2、本项目标准地名标志牌产品质量等有关指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相应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安全标准。
注:(1)本表中有标注“★”号的数值指标属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其规定;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未能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按一个合同包(即 合同包号一 )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一个完整合同包为单位。
(3)各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应同等或优于上述要求,并满足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条款“货物的主要技术要求” 相应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本表规定数量填报。若招标人采购的实际数量与本表规定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人采购的实际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