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角山小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招牌制作安装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 角山小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招牌制作安装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
二、 政府采购编号: SC ( 2014 ) 198 号
招标 采购编号: HYXT2014-A124
三、招标内容: 角山小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招牌制作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牌制作安装工程)。
四、本项目上限值为:¥344235.44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4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关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领取: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工作日上午 8:00 时~ 12:00 时,下午 14 : 30 分~ 15 :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②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
(2)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报名。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发售价格:谈判文件¥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兹定于2014年10月16日下午16:00时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大楼4楼439财政局会议室 谈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仇主任
联系电话: 0734 — 817780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账号: 1905 0230 0902 6405 821
采购单位:石鼓区角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祝先生
联系电话: 0734-85833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怀
联系电话: 0734 — 8439857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