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CHN2014-CG19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所属地区:湖南省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芙蓉小区(一、三、四区)健身器材、垃圾桶、标识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且符合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芙蓉小区(一、三、四区)健身器材、垃圾桶、标识牌项目
二、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编号 :HCHN2014-CG190
四、招标内容 :健身器材、垃圾桶、标识牌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资质 :
(1) 投标人 基本资格条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行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 特定条件:
① 提供所投产品(健身器材)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或NSCC(国体认证中心)认证复印件;
② 提供所 投产品(健身器材)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复印件;
③ 提供所投产品 (健身器材) 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非制造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到 12 时,下午 3 时到 5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室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所投产品(健身器材)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检验合格证书证书或NSCC(国体认证中心)认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健身器材)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复印件 ;所投产品 (健身器材) 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委托书(非制造商) (以上报名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存原件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即 2014年11月7日下午16:00前)由相应投标人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 。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账号: 5911 5735 0679
注:(1)保证金必须在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转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须注意: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2)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退款应携带如下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具体开户银行账号(或投标单位打款凭证复印件)在开标当天交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统一办理退款手续,中标单位需要提供中标合同复印件方可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 、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8.3 、开标地点: 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
8.4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九、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以下原件供招标小组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资信证明、 所投产品 (健身器材) 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委托书(非制造商) ( 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颜雄
电 话: 0736-729954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德进
电 话:18670675088
地 址: 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