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125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 2014年11 月5 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或邮寄)至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 、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品牌、生产厂家、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且每一包须列出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共分 1 包。(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税收、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报价单时需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 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汇款至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凤阳工行,帐号:
1313072129300095566) ,待合同签定完毕,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
4 、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 、供应商向本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的方式填写报价单。且要满足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否则,将做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 、付款方式: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8 、交货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
9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10 、成交原则:每包均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福利院综楼)
邮政编码:233100
报价文件接收人,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传真:0550-6367812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货物询价采购一览表
包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反光标识漆
白色,0.8公斤/盒
盒
315
须具有良好附着力和机械物理性能,暗处有明显反光。
红色,0.8公斤/盒
盒
315
注 : 以上投标报价含安装,调试,税金等,请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报价即为总费用,不再产生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