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文化建设装饰部分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该项目的建设和服务提交密封的响应性文件并参与谈判。
一、招标编号:SCZZ-2014-101
二、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三、采购内容:
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文化建设装饰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性文件,并对本项目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和实质性响应。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在成都市属范围内有常设的服务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原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3日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八、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
九、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向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人民币壹仟元的保证金。
2.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转帐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
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十、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14:00。
响应性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
十二、谈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评标室。
谈判顺序以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为准。
十三、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栋1603号
电 话:028-84510079
传 真:028-84510079
联 系 人:李先生、古先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