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安高速公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服务区指示系统框架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安徽交通集团驿安高速公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驿安高速公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服务区指示系统框架制作及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驿安高速公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服务区指示系统采购与安装共分为1个合同包,采购内容包括公司下设服务区指示系统及楼顶发光字的制作安装(石龙湖服务区、桥头服务区、西桥服务区)。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效果图为准。
供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
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次采购为预估量采购,实际执行数量可能会小于或大于预估量,最终结算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货签收单上的数量为准。
服务期限为2014年11月-2015年11月,招标人将根据经营需求分批次进行产品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在服务区或小区指示牌或广告牌制作供货业绩不得少于二个,且至少有一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等,合同期限以签订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心(3)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等材料,并把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4.2 招标人仅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交通集团驿安高速公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宁国南路777号(拓佳中心八楼)
联 系 人:邓工、王工
电 话: 0551-63482982
传 真: 0551-63482981
招标代理: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井岗路68号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七层
联 系 人:李工 陶工
电 话:0551—65590508
传 真:0551—65590507
电子邮箱:wljlzbzx@sina.com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