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标识标牌项目(采购预算各15万元)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分别由江苏省吴江市汾湖镇金鹰铜字标牌厂和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予以公示。
宣城市商务局关于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标识标牌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如下:
2011 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宣城市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7月,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大楼主体已经基本完工,根据需要,需采购办公大楼标识标牌。
根据海关总署和中国质监总局相关规定,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主体、办公设备、标识标牌等必须通过上级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的验收。同时,根据市政府与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定,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必须在11月底“开关、开检”,为保证验收一次性通过,确保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开关、开检”,经市商务局协同宣城海关筹建办,宣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考察后,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比较选定了合肥海关等海关部门标识标牌制作单位江苏吴江市汾湖镇金鹰铜字标牌厂和江西南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等检验检疫机构标识标牌制作单位福州鼓楼区新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宣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标识标牌制作单位。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宣城市财政局或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反映。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宣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63-3036073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63-2616609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