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VI“粤烟”门头logo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14-11-1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中标公示】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VI“粤烟”门头logo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4年11月10日就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VI--“粤烟”门头logo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Z2014-F070W)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VI--“粤烟”门头logo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本次采购主要为门头3D商标及编码牌(配备LED灯具),2014年900个。
3.投标商定点时间:2014-2015年,2015年采用2014年样板,制作数量及金额待定。
4.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1530000.00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投标单价的形式报,报价上限具体单价不得高于《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表》(表一)要求。超过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首批“粤烟”门头logo 30天内交付使用,201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
五、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上发布;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11月10日09:30;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3.评审委员会:何喜谷、高九彬、梅海旭、曲湘平、黄永忠
4.评委主任: 曲湘平
七、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议,共有 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商务上和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排名如下: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投标单价(元/套)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最终排名
规格1
规格2
规格3
1
广州市联城中港广告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4
32.2
26.3
62.5
665.00
915.00
1195.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2
2
佛山市好运通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
29.4
30.0
61.4
485.00
758.00
1190.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3
3
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0
34.6
18.22
82.82
1003.95
1353.15
1649.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1
4
珠海市伟奇建设限公司
5
21.2
18.41
44.61
993.6
1339.2
1632.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4
5
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22.4
18.03
41.43
1014.3
1367.1
1666.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5
八、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以下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规格1
1003.95元/套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首批“粤烟”门头logo 30天内交付使用,201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
规格2
1353.15元/套
规格3
1649.00元/套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联城中港广告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
规格1
665.00元/套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首批“粤烟”门头logo 30天内交付使用,201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
规格2
915.00元/套
规格3
1195.00元/套
第三中标候选人
佛山市好运通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中标价
规格1
485.00元/套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首批“粤烟”门头logo 30天内交付使用,201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
规格2
758.00元/套
规格3
1190.00元/套
八、中标信息
1、 中标单位: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中标价:规格1:1003.95元/套
规格2:1353.15元/套
规格3:1649.00元/套
3、验收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首批“粤烟”门头logo 30天内交付使用,201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
九、联系事项: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 326668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细培 联系电话:0756-2651788
十、异议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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