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皇城中街广场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4-11-1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辽宁省皇城中街广场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皇城中街广场文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皇城商贸文博旅游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皇城中街广场文化建设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皇城中街广场文化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SH(Z)2014-0146
3.完成时间:合同工期3个月;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30止,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接收投标文件文件时间、开标和评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皇城商贸文博旅游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84841653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8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4-31090577
传 真:024-31090577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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