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富平县民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富平县城区街路巷标准标牌制作安装及民政局办公楼电梯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平县城区街路巷标准标牌制作安装及民政局办公楼电梯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F2014―CGZB―034
三、采购人名称:富平县民政局
地 址:富平县金龙大道4号
联系方式:0913-82210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责限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401室
联系方式:029―8230919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共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标包:富平县城区街路巷标准标牌制作及安装,内容包括190块大街路标
准标牌、50块临街路巷道标准标牌、116块背巷标准标牌(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第二标包:富平县民政局办公楼电梯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第一标包:道路环卫;第二标包:办公电梯
项目性质:上级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标包:
1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2 、投标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单位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贰套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二标包:
1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办公电梯安装、维修C级或C级以上)。
2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贰套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二标包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七、谈判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4年12月5日至12月9日17时止(工作时间)
2 、发售地点:富平县车站大街312号粮食局临街二楼
3 、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八、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 、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时
2 、谈判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时
3 、谈判地点:富平县富尔大酒店四楼(沁园春)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焦绪荣
联系方式:0913-822109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10280733685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