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
(2014151)
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现将环保标志牌(招标文件标号2014-238)采购项目的补充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保标志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280块
三、项目用途:用于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设立末取得,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牌,城区各主要衔道设立限志黄标车标牌。
四、采购预算:280套×元,本项目预算总额为:1,087,520元。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2015年内支付60%,质保金10%于2年后无息支付。
六、施工期限:本项目完工期限为15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未按期完工,每推迟完工一天将扣除合同总价的1%货款,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中标单位负责城区各标段标牌立杆和土坑基础混凝土材料施工等工作,施工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需要对使用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的,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公司并负责标牌的运输安装。
八、中标单位必须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各项安装时限要求,
完善售后保养、在5年内因为安装不当和元件的损坏,都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九、按本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达不到甲方需求标准可以拒绝付款。
十、本项目由于是在冬季进行施工,并有高空作业内容,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中标单位自行联系城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协调相关施工审批程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标单位自负。
十二、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检验费用、工程监理费、城管许可审批费用、公安交管部门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再追加任何预算费用。
联系电话:0454-8225597(招标一部)
联系人: 宇德政 宋海
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