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为2015导向标识维护项目选取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2015年1、2、5号线标识的供货、制作、安装、清撤、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数量和规格详见第五部分。
1.2项目范围/概况
符合技术要求的地铁车辆段和1、2、5号线82个车站标识的材料供货、制作、安装及清撤、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
1.3预计供货、结束时间
供货期330天(日历天),预计1月10日发出供货通知,12月31日完成供货。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标识(志)牌广告牌\数码产品的印刷喷绘\生产制作\加工;
B.具有地税局和国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C.报价人应具有标识牌广告牌\数码产品制作的同类项目经验,并提供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单份合同金额25万元以上的标识牌广告牌\数码产品制作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格供应商除外)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4 年12 月 26 日至2015年 1 月 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资信技术卷(A卷)和价格卷(B卷),详见第五部分。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 1 月 12 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517)。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
不组织。报价人可自行安排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审核原则
最低价法(详见第三部分)。
1.12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业主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业主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
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客运一分公司、合约法律部
传真:0755-88966998
邮编:518040
电话:88966932、88960178
联系人:黄小姐、赵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