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贵州省水城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外LED节能灯饰及VI标识系统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2015-01-1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中标公示】贵州省水城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外LED节能灯饰及VI标识系统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水城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室外LED节能灯饰及VI标识系统工程项目
招 标 人 水城县供电局
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月9日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铜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得分 3.5
投标报价分值 58.21
施工组织分值 21.74
总 分 83.45
项目负责人 母自华
报 价(元) 844098.05
第二中标候选人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得分 2
投标报价分值 59.23
施工组织分值 21.86
总 分 83.09
项目负责人 艾学明
报 价(元) 842408.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得分 3.5
投标报价分值 56.89
施工组织分值 21.24
总 分 81.63
项目负责人 赖奕朋
报 价(元) 846303.61
公 示 期 2015年1月12日 至 2015年1月1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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