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供电段2015生产用标牌集中竞价采购公告

2015-01-1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甘肃省嘉峪关供电段2015生产用标牌集中竞价采购公告

嘉峪关供电段招投标办公室拟对2015生产用标牌网上集中竞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JGWZ2015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生产用标牌

三、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于人民币50万元;

2.报价人不是所报产品(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必须是所投产品(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3. 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需由优于二级计量及以上单位计量证书);

4. 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参与报价的厂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招标办联系人:赵应利 联系电话0937-5977733

项目联系人:鹿连杰 联系电话0937-5977713

六、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12:00-2015年1月16日9点前前,并将报名表及相关资质邮寄至嘉峪关供电段材料科。

传真电话:0937-5977723

七、竞价开启时间:2015年1月16日15:00;

八、招标依据:依据《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办法》(兰铁物资{2012}95号)《嘉峪关供电段物资采购办法》嘉供材〔2013〕23号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嘉峪关供电段材料科、金昌、张掖、玉门各车间。

交货时间:按需求时间

材料的一般要求

1.材料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材料外观清洁、干净,不得有瑕疵。

3.所报的材料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4.报价人所报材料工艺技术等必须满足用户要求,并提供制造厂商盖章确认的原件及彩页,否则将视为该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质保期应在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承诺不少于一年。

2.所供材料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本次采购的材料本身存在缺陷,生产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3.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至指定的地点。

包装及发运要求

1.材料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材料特性要求。

2.为了保证材料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材料脏污、缺失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验收要求:

1.按要求对全部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进行验收。

2.依照材料验收标准,对不符合材料验收标准的,全部无条件退货;并按照材料标准供货。

嘉峪关供电段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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