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采购公告

2015-01-1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采购公告

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QDZFCG-2014049,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1月22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QDZFCG-2014049。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采购预算:323.5600万元。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为石门国家森林公园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采购标识构件一批并提供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维修等相关服务。(详细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且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交通标志产品生产和工程安装业务的相关营业范围;
(二)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持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标志板《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三) 投标人须持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
(四)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购买采购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交通标志板《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复印件;
(6)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1月16日起至2015年02月0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邓素娥
电话:83842351 电话:02037977391
传真: 传真:02087850009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 联系地址:从化市温泉镇大岭山
邮编:510060 邮编:510976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建设路支行
帐号:44001470904050342056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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