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夏港街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ZZ0142803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1月19日至2015年01月23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ZZ01428038。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夏港街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品目编号:。采购预算:234.0000万元。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
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3 年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萝岗区财政局。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8、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1月19日起至2015年02月0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87554238 电话:/
传真:8755402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地址:/
邮编:510630 邮编:510730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08386112-01-00304-1748-0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