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5-063
委托代理编号:HNJZ-20150108
3 、项目预算: 19.67 万元
4 、供应商资质: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大堂总索引、楼层索引牌、分流贴牌设计图纸;
(2)外地企业须在长沙设有分公司或注册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 、谈判文件获取:
5.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 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 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望城区公众信息网》( http://www.wangche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5.3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6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送至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09 室(望城区新行政中心)
6.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 谈判 文件要求密封 的响应 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7 、保证金:
7.1 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1900.00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
账户名: 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账 号: 1901018029201124302
7.3 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聂浩 周许
电 话:0731-84462168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
采购人: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 望城区高塘岭镇雷锋东路
电话: 0731-88179321
联系人:黄女士
9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