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一批县城内及工业园区地名标识牌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生产企业参与,并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编号:XLZC(XJ)2015-006号
2、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城及工业园区地名标识牌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预算:68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询价招标文件
7、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须严格执行GB17733-2008《地名标示》国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地投标人须在和田地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凡拟参加本次公开询价招标的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原件(有效期内)、和田地区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协议/合同、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等);以上资质均为原件,开标前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8日(正常工作期间)请携带上述资格要求材料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完整加盖鲜公章)递交到开标现场并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0、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严格标书制做,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1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财政局会议室
12、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830室)
13、 联 系 人: 肖和 乔栋 联系电话: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