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2015-02-0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受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内容及数量:子包一:南院区病房综合楼标识系统;
子包二:门诊标识改造;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2.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4. 本次招标分二个子包,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子包投标,不得对其中任何一个子包分别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子包中所有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子包一: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内容,具有叁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子包二: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内容,具有叁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交2015年 2 月 3 日起至2015年 2 月 9 日期间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及以上报名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 2 月 3 日起至2015年 2 月 9 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10 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会议室(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递交时间:2015年 3 月10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3 月 10 日9 时 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会议室(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医院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332029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03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83517453 传真:020-83517453
E-mail:ywtgd@126.com
招标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门禁系统、户外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的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署、盖章及递交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中标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负责中标项目的 工作;
5.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联合或各自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5.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5.2所述的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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