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包河区商务局”委托,将对“渡江战役纪念馆标识标牌提升工程(二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投标单位(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渡江战役纪念馆标识标牌提升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2015BHGJ0047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预算:32.4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项目工程工期:15日历天
项目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2年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一)
2
投标人资格资质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胶装成册,密封提交。
有分包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标明第几包字样。
4
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谈判引入淘汰机制,经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第一轮报价为依据,由低向高排序,淘汰第四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只公布第四名报价,前三名者(含并列)入围谈判,进入二次报价,低价者中标。(详见第五项)
5
无效标与废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六项“无效标与废标”一栏
6
投标有效期:谈判后30天,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七项“合同签订”一栏
8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包河区政府网及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hggzy.cn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
9
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九项“质疑、答疑及其它”一栏
10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2室)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00时。
开 标 地 点: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00时。
4、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8:30-9:00时。投标文件接收人:许 工 联系电话:0551-63357535
5、递交文件时须出示:①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退还声明。
11
1、投标保证金: 陆仟元整 (包河区诚信库单位持诚信库入库证明复印件免交) 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三项“投标人须知”第9条
2、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3、户名: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4、账号:79410 1880 0013 1028 00001
5、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合作化路支行
12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提交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放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单位,5日内仍不能办理的,本中心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3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4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包河区商务局 吴燕 联系电话:63357469
15
验收要求:各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材料质量规格、施工质量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各业主单位和投标人必须配合检查工作。若发现有违背招标文件、合同、商务技术标要求的情况,本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16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17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18
项目注意事项:1、工程产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行业规范相关要求。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降低技术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我中心将取消其项目参与资格,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依据《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资源交易市场。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合同及验收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信息须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质疑投诉后,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4、近三年内(以公告发布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单项合同不低于15万元的类似有效业绩;
5、外地投标人应具有常年本地化服务的能力,非合肥地区的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入肥备案证》(即《合肥市进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6、★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的(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法人参与开标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目录
2、法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法人参加开标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内单项合同不低于15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函、报价书、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根据附件一提供的项目预算表逐项报价)等;
备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不得高出项目预算表中的单价。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8、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入肥备案证》(即《合肥市进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和所有提到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效资料 。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四、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招标文件;
1.2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1.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2、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此次招标内容的全部应有费用,即综合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购买、生产(制作)、包装、运输、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验收、培训、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应有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报价书中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4、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应用以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清单规定的工程范围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安装、移交前的维护、售后服务及质保、配合、保险、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在了解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的地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考虑市场风险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后,进行合理报价。图纸资料中交代不清楚(有交代但不明确)而为本项目或相关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材料或施工内容,均要求报价。结算时(申报概算内)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政策性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一旦确定中标,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含±3%)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5、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材料及设备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预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7、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8、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9、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报价前须知前附表。
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引入淘汰机制:
1、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单位),以第一轮报价为依据,由最低报价向最高报价排序投标人,淘汰第四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只公布第四名投标人报价,前三名投标人(含并列)入围谈判,进入第二轮报价,最低价中标。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评审小组首先按投标人第一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前三名(含并列)进入第二轮谈判,淘汰第四名及之后的投标人,并当场公布第四名的第一轮报价。
(2)投标人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或不报价,否则视为恶意投标,取消其参与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投标人不良信用档案,自曝光之日起90天内禁止参与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效投标人个数不满足项目要求时,该项目流标。
(3)竞争性谈判方式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者或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再进行报价,进入二轮谈判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4)曾流过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时,经招标(采购)人出函要求,可以按本程序第(2)条规定进入二轮报价。
(5)本区竞争性谈判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补充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料。
2、评审小组将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设备性能及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审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3、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由低向高排序的前三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等信息应予以保密。
4、评审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5、如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本项目投标人最终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的内容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此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
7、投标单位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A)减去最终承诺报价(B)除以第一次报价(A)后得出的优惠率(C)视同为本工程内全部分项工程内容的优惠率(即优惠率C=(A-B)/A),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优惠(如:人工费、税金等)的部分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8、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9、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候选人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应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无效标及废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标:
(1)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7)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8)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 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作弃标处理;
(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11)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13) 对于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高出控制价单价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心将提供合同样本。招标双方应按照本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及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参照《包河区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详见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银行回单(若为网银转账凭证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及时到账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⑤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的。
2、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相关信息公示无质疑后无息退还。不接受履约保函。
(2)合同信息将在指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中标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九、质疑、答疑及其它
1、质疑:潜在投标人对于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答疑:本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要求由业主负责解释,招标程序要求由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本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本文件所有附件均为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附件条款内容投标人必需遵守、响应,不得改变其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