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慈利县支行户外招牌、发光字及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由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慈利县支行户外招牌、发光字及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慈利县支行户外招牌、发光字及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2资金来源:自筹。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含广告招牌灯箱、发光字、立式招牌、钢架、标识、ATM机外壳装饰及机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清单和技术资料。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且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申请人、请先到招标人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及付款要求,同时到项目建设地了解好本项目的周边建设环境。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在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岳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江山帝景旁)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报名,过时不予受理。本项目在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进一年的合同);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投标报名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过日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招标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为有效扼制串标、围标和挂靠现象的发生,招标人会考察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具体事宜前往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13574468838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岳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江山帝景旁)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375512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