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5110098 重要材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楼体标识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
2.3招标内容:标牌制作安装(要求购置、运输、安装等均含在总价内)
2.4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5供货要求:按照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具有标牌制作或设计内容;
3.2具有卫生系统同级或以上医院发光字标牌制作安装业绩;
3.3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4日至2015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 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金额:0.9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5)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花苑9#)处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15日 09 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李德华
电 话: 0429-2530004
代理机构: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
联 系 人: 娄向生
电 话: 15124261115
201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