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5]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招标人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控制价为114.0511万元;最终建设资金投入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审核部门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车行灯箱、车轮定位器、减速带、标志板、车位线、隔离柱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 ①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1个日历日起算工期,工期45日历日;②因本工程工期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期内,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进度控制以及合理的工期调整要求。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评标准的合格等级 ;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厦门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大陆企业: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3 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台湾企业: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代表处。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工地主任执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www.ptzbtb.com )上发布。
9.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平潭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对经查询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文塔路211号;邮编:361004;
电话:0591-23177782;传真:0591-23177782;
联系人:吴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茶亭国际10层14号,邮编:350004;
电话: 0591-87607683 传真:0591-83828909 ;
联系人: 王先生、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帐 号:4312 6281 0318;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