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门急诊楼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就长兴县人民医院的长兴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门急诊楼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YCX-2015-65
二、招标组织类型:政府分散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长兴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门急诊楼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长兴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门急诊楼各类标志标识的制作及安装,预算价约70万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雉城镇锦绣路8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备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信息);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雉城镇锦绣路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雉城镇锦绣路8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13666503677
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2-625031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长兴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2-6031296
长兴县人民医院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