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CS-150407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线路西起自梅溪湖西站、经麓云路站、文化艺术中心站、至终点梅溪湖东站,共4个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其中标准岛式站3座,含配线站1座,在望城坡站西侧与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连接,建成后与其贯通运营。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梅溪湖西站、麓云路站共二个车站的公共区装修及招标范围中所述其他内容。投资估算约1500万元。
第二标段:文化艺术中心站、梅溪湖东站共二个车站的公共区装修及招标范围中所述其他内容。投资估算约1600万元。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车站公共区(含运营开通后必须投入使用的公共通道)(墙、地、顶、柱)装修深化设计与施工工程;光源及照明灯具、广告灯箱、自助设备(ATM机、广告查询机、图书机、安检设备、空气净化器)等的排管布线;车站公共区卫生间装修工程、站内附属设施(地面疏散标识、垃圾桶、座椅等)采购与安装;栏杆扶手、客服中心等的装修工程;与各系统专业的收口工程。公共区标识系统(不含消防紧急疏散系统标识系统和地面疏散系统标识系统)及车站站外500米范围内引导乘客乘坐地铁的引导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施工工程;牌体结构深化及版面信息制作、与各系统专业的协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情况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3、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其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
4、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要求:2011年以来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装修)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往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若投标人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为总承包项目中以分包形式承担的,须提供分包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同时须提供加盖总包方公章的总包方中标通知书及总包合同等彩色影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除外)
(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七)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八)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每标段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2号线西延装修施工项目/标段”。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4月27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4.1开标时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4.2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谢纲、刘丽霞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
八、中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无论是以独立投标或联合体等形式)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投标人若因上述规定而存在标段选择和放弃的情形时,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资格后审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后审时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安全员必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其中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建情况以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平台上查询为准)
根据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可兼任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的管理工作。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文件要求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如省外企业无机械员、标准员岗位,可用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书。任命书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名称等。
投标人承诺不实或查实投标人欺骗隐瞒在建、严重不良行为情况以及证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