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镇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委托,对该单位为长城保护标识制作安装工程以询价采购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ZY2015-XJ91
二、采购内容:安装保护界桩836根,保护标志牌89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具备生产(经营)该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质量技术和财务能力,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采购项目的相关资质证书(详见询价文件)、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能够承担和履行询价文件中各项规定。
四、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15日,逾期不再发售。
五、发售采购文件地点:镇原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原县财政局109室)。
六、询价文件每份售价100元。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日期:询价响应文件应在2015 年5月20日15:00前密封送达镇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人拒绝接受在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0日15:00在镇原县财政局124 会议室。
联系人: 李 江
电 话:0934-7126625
镇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