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卫生防疫站的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卫生防疫站宣传材料及宣传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卫生防疫站宣传材料及宣传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1505105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卫生防疫站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第一包为100,8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为236,800.00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第一包为健康教育的安全用书的供货;第二包为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第一包为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第二包为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国内注册资格;
3)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
4)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
5)具有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场地;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谈判文件于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包。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一包: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二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生产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购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一年及以上)、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5、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13:30时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5年6月10日13:30时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7、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陈金龙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邮政编码:114009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E-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帐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