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北山村周边整治宣导宣传栏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5-219F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报价上限、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北山村周边整治宣导宣传栏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采购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北山村周边整治宣导宣传栏制作安装服务一项。
3. 报价上限: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报价高过预算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3.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2日~6月18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项的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标前会时间、地点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1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380980206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饶伟(项目咨询)3361057/13926947573、邱会芳(标书售卖)3361010、方欣(保证金事宜)3361282 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