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廉政文化、导视系统及入口背景墙装饰工程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廉政文化、导视系统及入口背景墙装饰工程”(项目编号:2015GXGZ0010)招标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3页第二大点“对投标人的要求”第5点中:“投标人须配备2名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分别为雕塑专业(1名,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环境艺术设计(1名)”。
1、问:其中1名技术人员专业要求是雕塑专业,美术学专业是否可以?或再提供一个拥有城雕证的技术人员是否可以?
答:雕塑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二选一)
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雕塑专业(1名,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美术学专业不可以)。
⑵ 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1名,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
2、问:另一位技术人员专业要求是环境艺术设计,则艺术设计专业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执行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未包含工程量清单,请问工程量清单何时公布?
答:本项目招标资料已提供完毕,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三、补充说明:本项目导视系统施工图中,部分型号对应多种规格(如A5对应三种规格),而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仅提供该型号的总数,未按规格分别提供数量(如A5共12块,未按三种规格分别提供数量)。投标人可按同型号中规格价格最高的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型号中各规格的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