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1. 采购清单:
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元)
铁质冲孔字
见说明
12个
70000
说明:
1、内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乌市四中”发光字;
2、规格及尺寸:铁皮冲孔发光字,3米×3米×12=108㎡;
3、防水材料及施工:聚氨酯防水材料,热喷接茬处理及铺设施工;
4、供电:需提供配电箱、电表、时控、漏电保护器、控开、防水电源转换器及国标电线;
5、字体固定:采用方钢焊接(方钢为50×50镀锌方钢,壁厚4mm)及字体拼接的方式,基座采用砼包方钢底座的方式;
6、材料及制作工艺:铁皮冲孔字为红色静电喷塑,白天显示红字体晚上LED红色显示效果,外露9mm红色灯珠,铁皮为1.5mm厚,方钢焊接框架为50×50镀锌方钢,壁厚4mm;
7、需做好楼面施工保护,如出现屋面防水破损,需负责维修;
8、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需购买高空作业人员保险费;
9中标单位负责复原施工现场,清理垃圾;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3:3:4付款;
11、工程质保期为3年,如因支架和字体脱落导致伤及人和物等事故,中标单位负全责。
2.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登陆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www.wlmqcg.com.cn)了解采购需求后,于2015 年 06 月 25 日至2015 年 06 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乌市第四中学查勘现场(联系人:任爱民 电话13309910456)。投标单位因于2015 年 07 月1 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将密封报价资料送至沙区政府楼124室
3. 质量、技术及投标要求:
(1)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正品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有误导、虚假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交货期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5)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投标中出现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相同的情况下,先投标的供应商优先。
(4)如需授权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密封报价截止时间内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送至项目经办人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弃标。
4. 综合说明:
(1)采购要求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不得低于参考要求,在“投标响应”栏必须明确填报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服务)报价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5. 结果公示 :
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询价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成交公告。
6. 本公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沙依巴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
联系方式:
1)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办公楼1楼124室
2) 联系电话(传真):0991-6139711
3) 联系人:范小康
4) 邮政编码: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