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沙市滨江文化园“三馆一厅”后续专业建设-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及施工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2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滨江文化园(长沙市开福区新河三角洲)长沙博物馆;
2、建设规模:博物馆总面积27275平方米,其中展厅6316.07平方米,业务用房1195.6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997.43平方米,文物库房1962.5平方米,文物科技保护用房429.10平方米,公共区域(含设备用房)16374.23平方米。本项目装修仅包括展厅及不能满足博物馆使用要求的公共服务区域及重要场所,布展及装修面积7377.58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6316.07平方米,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重要场所1061.51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8608.7万元。
3、招标范围:
第一大项:(展厅陈列部分)1、基本陈列、临展厅、中厅的设计施工(含展厅配套强电系统、展厅综合布线、多媒体展项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博物馆语音导览系统、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项目的后续服务等);
第二大项:(公共部分)2、博物馆CI形象与应用系统的设计、导引标识系统设计制作施工;3、大厅、贵宾室、会议室、鉴赏室、咖啡吧、文创产品展示区(含书吧)、办公区门厅、园林景观、架空层至四层公共空间的软装设计与制作;4、公共教育空间 (含观众互动区、多媒体室、数字化博物馆体验区、阅读角),观众服务区 (含领票处、咨询台、导览区、总留言台、母婴室、 观众休闲区等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制作;5、文创产品的策划与设计。
包含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4、计划工期:本项目现水、电、消防、空调等设施已安装到位,室内普通装修已经完成,已进入专业建设阶段。第一阶段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两个临展厅的设计施工;博物馆CI形象与应用系统的设计、导引标识系统设计施工;一、二楼开放公共部分的深化设计及施工;文创产品的策划与设计;第二阶段在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招标任务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制作施工。
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优良工程。
6、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设备系统试运行一年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二年)。
7、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评标程序。
四、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具备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两项资质同时具备);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以上①和②项中具备任意一项即可。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至少1个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以往工程业绩,以往工程业绩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展陈项目;且近5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获得一项“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业主证明,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类似工程经历(含以往工程业绩)和工程获奖情况,均认可并予以加分。
5、拟任本项目的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从事陈列布展设计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毕业证和从业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承担过2个或2个以上的博物馆展陈设计以往工程业绩(对该业绩规模不做要求),主设计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指导(常驻现场时间不少于2/3,须提供常驻现场的承诺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6、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签字时间或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的配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设置: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湖南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9、投标人及建造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宣布禁止参加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名称及网址(如设有查询密码的,还应提供网上查询密码);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应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博物馆项目布展工程”),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8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5 年7月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7月28日0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本项目投标人不要求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