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绿道标识标线标牌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5-07-2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绿道标识标线标牌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高新区绿道标识标线标牌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高新区绿道标识标线标牌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 标 人: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GXCG/2015/ J0003
2、工作内容: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绿道标识标线标牌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普通标线、彩色沥青标线、横道线、彩色沥青喷涂路面、普通漆喷涂路面、交叉口路面喷漆、人行自行车道标识、引导牌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4.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一级资质;
4.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7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磋商文件获得方法: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6、上传响应文件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7月27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高新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高新区政府采购网”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7、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14:00--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A2座1楼东大会议室。
8、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时之后(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解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9、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A2座1楼东大会议室。
10、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手册(新)(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通用表格)
11、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37-3255368
监管部门:济宁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325510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斐 联系电话:0537-2390106
济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jnzfcg.gov.cn
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aoxin.jnzfcg.gov.cn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