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5年运营分公司安全类标识采购
采购编号: 东采询〔2015〕11号
评审日期: 2015年07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5年07月24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4.2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经办人名称: 孙争锋
采购结果附件:
联系电话: 22803111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 2015年07月15日 158,618.00 广州聚核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街口街新村西路18号 评委会成员:李健、钟文成、崔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