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已由获财谈判采购[2015]61号文件批复,采购人为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2.2建设规模:廉政文化走廊、廉政文化教育室。(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效果图及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展板、装饰装修等所有工程内容。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竞价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企业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经济廉政教育展厅工程设计施工业绩;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持身份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获嘉县同盟大道东段路北0373-4562909)报名。
4.2谈判资料费1500元,售后不退。
5、竞价文件的递交
5.1竞价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年8月13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地点: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获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爱萍 电话:0373-4557371
采购代理机构: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 强 电话:0373-4562905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