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经江府议〔2015〕41号议事纪要及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同意按《中江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和《中江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通过电脑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承包单位进行发包。
二、发包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省道公路设置桥梁信息及限载标志牌
本公告编号
江交固发(2015)61号
项目业主
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
项目批准文号
江府议〔2015〕41号
项目地点
S101线、S106线公路桥梁
发包金额(万元)
16.03
发包项目(请在对应□内划√)
施工
房屋建筑 □市政 √□公路 □水利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其它
服务
□房屋建筑 □市政 □公路 □水利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其它
□勘察 □设计 □监理
发包的项目紧急程度
(请在对应□内划√)
√□非立即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非立即实施不可的抢险救灾工程
项目计划开始时间
2015年9月 25日
项目计划结束时间
2015年10月25日
三、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低于(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
(三)其他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专业:公路工程 。
四、电脑摇号随机抽取承包单位
(一)随机抽取承包单位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9月15日15时00分。
(二)随机抽取承包单位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3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三)随机抽取承包单位的对象:按照本公告的资格要求,在已入中江县名录库中有承包资格的单位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随机抽取1个作为承包单位。
(四) 公开随机抽取承包单位活动,在项目业主代表和有关监督部门以及在库单位自愿到场的现场监督下公开举行抽取承包单位。
五、对中选单位中选资格的确认(专用电话:0838-7255017)
抽取结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拨打电话方式确认中选单位是否放弃中选资格。一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受理电话人须立即做出确认意见,不得更改其确认结果。(实行免提拨打电话方式进行拨打,每次拨打电话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一)中选单位不放弃中选资格的,须在受理电话后的2日内(抢险救灾工程或其他应急工程可根据工程实施的紧急程度确定时间)到项目业主处领取《中选通知书》。
(二)受理电话人确认放弃中选资格的,将现场重新抽取承包单位。
(三)连续拨打3次入库时你单位所留的联系电话无人受话或无法拨打通所留联系电话的,将现场重新抽取承包单位。
六、《中选通知书》的发放和签订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一)项目业主按照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结果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
(二)中选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的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入库申报人员,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将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项目业主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退还。
(三)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的3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发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无息退还。
七、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中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其入库保证金,取消其当年的在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遴选入库,并由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将另行抽取承包单位:
1、不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时间到项目业主处领取《中选通知书》的;
2、不按《中选通知书》的要求或不按经中江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
3、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其入库保证金,取消其当年的在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遴选入库,并由项目业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不按项目业主确定的时间进场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2、承包单位向他人转让承包项目,或将承包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或分包的;
3、承包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入库申报人员,或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
4、在工程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工程资金的。
八、发包公告及中选公示发布网站
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在该网站下载有关该项目发包资料;
网址:www.zhongjiang.gov.cn
九、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
地 址: 中江县人民东路148号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8-7203018
传 真:0838-7203018
(二)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3楼交易中心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838-7255016
对中选单位中选资格的确认专用电话:0838-7255017
项目业主:中江县公路养护管理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