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2015-09-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的委托,对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用品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国内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申请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ssgdzb2015036 采购计划编号:银金采购办发[2015]34号
1.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二个标段
Ⅰ标段:普法宣传读本、百姓普法知识读本、普法宣传围裙,面料、普法宣 传袋
Ⅱ标段:不锈钢宣传栏制作、制度牌、科室牌、写真宣传图、展板、展板架、雕刻字、写真制图安装、喷绘制图安装、墙体写字、钛金制作。
1.4《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均提供原件。
2.3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文件必须携带原件。
四、 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15日至2015年9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7805195、7805253、7805196。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
5.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款在投标前缴纳(开标现场缴纳),凭收据参加投标,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
6.1 2015年9月 21 日上午9:30时(招标人自上午9: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3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951-5556021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开标地址: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代理单位: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 京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采 购 人: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联 系 人:丁艳琴 联系电话:0951-8961871
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二、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联 系 人:丁艳琴 联系电话:0951-8961871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
代 理 机 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 京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永丰巷106号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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