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周口店中学等23个维修改造及103所学校暑期小型修缮项目(阎村镇中心幼儿园开古庄分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二次采购公告

2015-09-1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市周口店中学等23个维修改造及103所学校暑期小型修缮项目(阎村镇中心幼儿园开古庄分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幼儿园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368847

  项目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5】356号

  招标项目的性质: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开古庄分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1)投标申请人需具备a: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合格有效;b: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d: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注:报名期间投标申请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谈判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建造师印章)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以上证书须提供彩色扫描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在职证明(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彩色扫描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上述资料齐全且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买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不含图纸)

  二次报名起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

  谈判时间:另见谈判文件

  谈判地点:另见谈判文件

  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联系人:何术朋、任丽娜

  联系方式:010-89368847 传真:010-8936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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