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中心文化建设和标识标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徐采中磋2015-06
采购项目: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中心文化建设和标识标牌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结合上海高院的相关要求,为徐汇法院因地制宜地装饰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和干警文化品位的法院文化设施,突出法院特色文化内涵。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地址:徐汇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等
项目工期:自双方签订有效合同起,三个月内制作、安装完成。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85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资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12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报价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9月25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5年9月25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周五)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采购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3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八、2015年10月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3室举行报价文件递交仪式,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报价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磋商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磋商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次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报价人收取成交服务费,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12室,联 系 人:曾妮、姜玲丽,电话:021-24092222转2586、2580 传真:021-64283957,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采购人:徐汇区人民法院,地址:宜山路188号
联系人:张斐,电话:64681739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