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就象州县环境保护局的象州县农村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制及标志牌设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象州县农村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制及标志牌设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15】象州政采GZ第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KLLBG20153087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范围:象州县农村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制及标志牌设置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具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经验的咨询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均可参加编制。
3、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bsggzy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时-10:00时)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缴纳,未缴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需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12日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任选以下任一账号存入: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2015】象州政采GZ第11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时-10:0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14日10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bsggzyjyzx.com)、广西科联网(http://219.159.81.245/klweb/)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象州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联系人:韦石贤;联系电话:0772-4362404
项目负责人:陈都;联系电话:0772-4226111,传真:0772-4218716
监督管理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2-436993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