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类标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5〕791号
评审日期: 2015年09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5年09月25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是具备生产标识标牌能力的制造商。 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经办人名称: 孙争锋
采购结果附件:
联系电话: 22803111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 2015年09月15日 913,353.00 深圳市奇业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光纤小区3栋6楼 评审委员会成员:班建明、麦嘉桓、钟文成、张峻岭、王伟明